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339
各相关单位:
日前,科技部火炬中心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办理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企业评价入口”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填报流程如下:
注册登记
在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仔细阅读企业注册承诺书,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接受企业注册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在个人账号注册页面注册个人账号,注册成功后,用手机号(个人账号登录名)登录系统进行企业账号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信息填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企业自评
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公示
省科技厅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科技厅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可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申报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年度更新
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3、办理时间
2020年度,省科技厅将分批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每批次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全年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4、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