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20 浏览次数:281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发布了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近年来,LED照明产品已成为我国照明行业对外贸易的主要产品。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照明产品出口总额约为470亿美元,其中,各类LED照明产品出口总额为338亿美元,占出口额比重接近72%。LED照明产品出口的增长主要得益于LED灯具产品的高增长。现行2017版《协调制度》中,除对LED替换光源有单独海关编码外,其他LED的照明产品没有对应的海关分类编码,无法实现对各类LED照明产品出口数据的准确统计,也不利于对LED照明产品进出口贸实施易相关的扶持政策。调整后的《协调制度》对涉及LED替换光源、LED模组以及仅使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的灯具及照明装置提出了单独的税目分列。这样的变化一方面符合目前LED球泡、LED灯管或LED组件等产品出口快速增长的现状;另一方面顺应了当前LED光源与灯具进行一体化设计、制造、出口的行业发展趋势,符合我国照明电器行业的实际需求。在当前全球积极推行绿色低碳发展的背景下,细化LED照明产品的分类和海关编码,将进一步促进各类LED照明产品进军海外市场。
电光源产品所属第十六类第85章
新增品目85.39的注释,相关条文进行了删除并替换,85.39品目整体涵盖范围扩大;品目85.41相关条文进行了删除并替换,85.41品目整体涵盖范围扩大。相关修改内容如下:
灯具类产品所属第二十类第94章
对子目9405.10至9405.60进行了删除并替换,增加部分同LED有关的产品类别,且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建议,增列太阳能相关产品。本章修改后的HS编码对应产品品类如下:
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公布、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2月15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公布、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修改、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