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
什么是发明专利?
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值得指出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尽管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所以这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但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与那些只是单纯地提出技术名称和设想,或者仅仅表示一种愿望,而究竟如何实现,无明确的具体办法,也不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论。显然,后者是不能成为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的。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随着审查标准的变化,当前,单纯的计算机软件也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了,不再必须与硬件结合了。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1、产品发明
(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2、方法发明
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3、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一般说来,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术水平较高,都应申请发明专利。例如,对激光技术的应用进行开发研究,将激光全息或光栅光刘瘸蚀方法用于台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一种全息光栅合成皮革。那么,无论是这种皮革本身还是其制造方法均应申请发明专利。再例如:用生化技术的方法研制出的药品,该药品和制造该药品的方法都应该申请发明专利。还如:某厂提出了改进空气压缩机的设计方案,该方案是可实现的,其实施后的效果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器性能,该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型发明,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又称为小发明或结构专利,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
又称为小发明或结构专利,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专利概述: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性:
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容易实施,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所以外观设计专利对企业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1:保护产品外观
2:授权快、保护快
3:费用低、成本低
4:实用价值大
二、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以下是因为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因申请日期原因无法取得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2)商标许可: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许可的种类: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
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 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3)商标变更:
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的必要性:
1.商标注册人因名称变更,但未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时,后续变更会更加麻烦,需要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2.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后,但未及时变更地址的,若他人对该商标提出撤销或争议时,因地址变更而无法收到商标局的寄送文件,不能及时回复,将会造成注册商标被撤销(大量实际案例)。
商标变更的书件格式
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4)商标转让:
国内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分为:文学艺术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文学艺术作品登记: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不予登记的文学艺术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文学艺术作品登记的必要性与意义: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版权保护)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登记有如下好处: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期限: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好处:
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
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可免征增值税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可作为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
(6)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司法解释)内容: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必要性:
1、有利于获得更大范围和更强力度的法律保护:
(1)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或使用驰名商标及其近似商标;
(2)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3)驰名商标权利人提起侵权认定时,行政和司法机关判定商标近似的可能性更大;
(4)防止其它公司将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登记注册。
2、驰名商标认定后不但将提高产品、服务的信任度,也能够提升品牌的经济价值:
使用驰名商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代表着更高的品质和信誉,更容易使消费者信任;同时, 驰名商标因其全国性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而具有更大的经济价值,众多案例已经证明, 驰名商标本身所具有的市场价值甚至会超过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
3、驰名商标认定后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奖励:
各地政府为鼓励企业将品牌做大做强,均会出台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因此企 业认定驰名不但有利于企业发展,还能够直接获得资金奖励。
(7)著名商标:
著名商标是商标权利所有人依据各地《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满足条件的商标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行政程序。
全国各地对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要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规模在当地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的商标如果被认定为著名商标,不仅企业的商标权益可以在当地受到高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还能表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质量较一般企业更具优势,对企业提高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著名商标必要性:
1、著名商标能够得到比普通商标力度更大的特殊保护:
著名商标认定后不但能够使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得到一定保护,还能够扩大保护到企业的字号权以及商品包装。
2、著名商标认定后不但能提高产品的信任度,也能够提升品牌价值:
使用著名商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代表着更高的品质和服务,更容易促使消费者信任;
同时,著名商标认定也代表着企业品牌影响力的提升和无形资产价值的增长。
3、为争创驰名商标创造必要条件:
著名商标认定后将为日后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奠定坚实基础,大部分中国驰名商标在认定前均已被评为当地著名商标。
4、著名商标认定后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奖励:
各地政府为鼓励企业将品牌做大做强,均会出台政策鼓励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因此企业认定著名不但有利于企业发展,还能够直接获得资金奖励。
(8)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于要进行注册的商标进行官方查册是否有在先的权力注册在先。商标检索式商标注册前的必备程序,也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有效途径。
商标查询的意义:
1、探明注册障碍
(1)查询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注册,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机率;
(2)若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可以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
2、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
(1)通过查询商标注册情况,避免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2)减少宣传广告费用损失,降低经营风险。
3、发现抢注商标
目前商标抢注者有三类: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目的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第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4、了解申请进展
及时进行商标查询可以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做到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心中有数。